市場環境是指影響生產和銷售的一系列外部環境因素。市場環境的構成因素很多,諸如自然因素、人口因素、技術因素、政策因素、競爭因素等,其中競爭因素尤為關鍵。改善市場環境就需要抓住關鍵環節,即在打造規范有序、公平競爭的環境因素上下功夫。
長期以來,政府職能存在“越位”和“缺位”的問題方面,政府對于市場主體的投資行為過度包辦代替,限制了民間投資的活力和空間,市場準入方面也有比較多的制約,許多行業存在顯性或者隱性的市場壁壘,一些創新型的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難以進入;另一方面,在制造業節能節地節水、環保、技術、安全等一些需要政府發揮監管職能的領域,政府卻不能發揮有效作用。
針對這些問題,《中國制造2025》中的第二項扶持政策作出了相應安排:“營造公平竟爭市場環境”。
營造公平競爭環境
從行業角度來看,主要包括:
l 深化市場準入制度改革,實施負面清單管理,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全面清理和廢止不利于全國統一市場建設的政策措施。
l 實施科學規范的行業準入制度,制定和完善制造業節能節地節水、環保、技術、安全等準入標準,加強對國家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,統一執法,以市場化手段引導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。
從市場角度來看,主要包括:
l 切實加強監管,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,嚴厲懲處市場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,為企業創造良好生產經營環境。
l 加快發展技術市場,健全知識產權創造、運用、管理、保護機制。
從企業角度來看,主要包括:
l 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涉及的職工安置、債務清償企業轉產等政策措施,健全市場退出機制
l 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,實施涉企收費清單制度,建立全國涉企收費項目庫,取締各種不合理收費和攤派加強監督檢查和問責。
l 推進制造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,建設中國制造信用數據庫,建立健全企業信用動態評價、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。
l 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建設,推行企業產品標準、質量、安全自我聲明和監督制度。
放管有度”是完善政府職能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重要手段。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,一方面是放”,在完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同時,還將減少、整合和規范前置審批及其中介服務,讓投資和就業更為便利。另方面是“管”,即創新審批和監管方式,同時通過建立健全社會征信系統,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強信用體系建設,通過宣傳引導、信用規則教有以及必要的制度約束,形成誠實守信者獲利、失信忘義者失勢的環境,促進市場環境的優化,增強市場活力。